(四)确定人选并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市委组织部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号市委组织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045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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