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模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总分为100分,由兴业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六)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选拔职位与考察对象人选的比例为1:3。兴业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体检,并将考察对象提交兴业县委常委会会议票决。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
召开兴业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兴业县委常委会成员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1的比例投票表决产生拟任人选,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对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录用人员须在兴业县服务满5年以上。
未尽事项请向兴业县公选办咨询。办公地点:兴业县行政办公中心七楼。
联系电话:,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兴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兴业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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