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职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对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对不胜任的人员,免去试任职务,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二)任职后,要与各县(市、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5年以上(含试用期一年)。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选办咨询。办公地点: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城东办公大楼四楼4C05,联系电话:,传真:,邮编:537000,电子邮箱:;监督电话:12380。
本简章由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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