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组织体检、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喀什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和指导,负责公开选拔具体组织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由喀什地区纪委和喀什地委组织部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喀什地区纪委举报电话:
喀什地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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