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统一进行以《卫生公共知识》(满分100分)、《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卫生公共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30%,《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相关信息届时将发布在鹿城区卫生局网站(),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遇笔试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选调)计划数的,入围分数不得低于本次笔试的平均分(除缺考外)。如遇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招聘(选调)计划数的岗位入围分数低于平均分,则以该岗位的入围分数为准。
(四)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选调)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鹿城区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不再续聘。户口性质为农业的聘用人员,聘用后一年内须办理农转非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时须提供相应的非农业户口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4)本次招聘(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鹿城区卫生局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13年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3年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3、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鹿城区卫生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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