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简章》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点击下载:紫阳县2013年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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