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长为10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统计综合成绩并告知报考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省委宣传部派出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1、考察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后公示。拟录用人选在省委宣传部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问题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公告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
监督电话:0931—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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