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201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如遇体检不合格、考察后不宜选调或自动放弃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选调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考生接到选调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办理选调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整个选调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委组织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附件:
1、2013年瓯海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2、瓯海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2013年瓯海区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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