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8月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名时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报考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5份]。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五)面试。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有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2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份进行排名。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组织,纪检监察监督,主要考察入围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
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2次)。
(八)公示。考察合格者即为拟公示对象。中心党组将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试用对象。
(九)试用与调入。将拟选调人员分配到相关处室跟班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选调人员编制计划已经长沙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2、本公告经长沙市公务员局同意,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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