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不合格而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通过调档、向所在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检察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邮编:325200
联系人:李秀琴 王文华
电话:0577—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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