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察
主要对入围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司法绩效指标、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7、研究决定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8、公示
对经审定的拟选调人员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几项说明
1、调入人员的法官等级予以保留;行政职务及行政级别不予保留;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及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问题。
五、组织和监督指导
选调工作在区委统一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法院具体实施,并邀请区人大、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选调方案及录用结果等情况,将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从事选调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邵希)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政工室(301、302办公室)邮编410014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监督电话:
干部监督举报网站:/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doc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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