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
拟选调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并进行1个月的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公开选调各环节工作均在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池先锋网、河池网、河池人才网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选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发现违反公开考录工作规定或组织人事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公开选调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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