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考试前应试者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进行考察,满分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体检、考核
按照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对拟选调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对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拟选调对象的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转任人员名单,经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入人员,然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附件: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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