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遴选组织机关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2、组织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于遴选后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市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商议解决。
五、公示和任用
市财政局根据遴选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拟任用人选,在鄂州市公务员局网和鄂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0711—),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者,须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录用者进入市财政局系统工作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原单位任职到市财政局工作后只保留职级待遇,否则不予录用。
附件:
1、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鄂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鄂州市公务员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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