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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自治区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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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16:04:52| 来源:宁夏党建网

(九)试用和任职

公开选拔的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聘任);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处级或相关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2013年宁夏区直单位公开选拔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处级)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会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中,对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选拔的程序及方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拟任用人员名单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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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oo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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