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报名。由民警本人自愿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二)组织推荐。各县级公安机关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会议推荐,每个县级公安机关限推荐3名人选(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资格审查。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
(四)笔试。笔试为100分制计分,按3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作为基层所队正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特殊加分。对参加遴选者的任职、派出所工作经历、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等给予特殊加分,按相应规定计入个人面试前综合成绩。
(六)面试。按照个人笔试成绩和特殊加分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为100分制计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评价被测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组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民主测评评分,民主测评为100分制计分,按20%计入总成绩。
(八)组织考察。
由市公安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分,为100分制计分,按20%计入总成绩。确定个人总分成绩后,由市局党委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九)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任职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拟任职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后任职。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监督电话:。
附件:2013年韶关市公安局公开推荐遴选副科级领导报名表
韶关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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