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五、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从2013年2月中下旬开始,至2013年3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
由河池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池市竞选办”)发布简章,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网、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发布简章,公布公开推荐范围、资格条件和选拔的时间、方法步骤。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表)》(见文后附件)。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登记表(群众举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河池市2013年公开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为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表)》(见文后附件),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同一干部符合推荐为多个类型干部的,可以同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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