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机关符合条件的干部可报考外,其所属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干部不得报考)均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属在编在职财政全额供养的干部身份人员;
2、参加工作满四年,或任科员及相当职务3年以上(选调生任科员职务满1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报考镇人武部部长、镇党政办主任职位的要具有公务员身份,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7、报考职位为5至9类的,应具有相关职位的专业技术知识;
8、身体健康;
9、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或2009、2010、2011年度连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任职资格可放宽到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治安处罚的);
2、有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不宜提拔使用的;
5、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情形。
(五)注意的事项
1、报考职位时,要遵守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交叉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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