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限定人数内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建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对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运用正反向测评办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同时,委托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计生局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综治、计生鉴定。考察不合格者不进入任用程序。
5、体检。由县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任用程序,不合格的不进入任用程序。
6、决定任用和任职手续办理
(1)由县委公开选拔镇副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初步任用人选名单。
(2)县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由拟任人选到县委常委会进行现场演讲,并回答与会常委提出的相关问题,然后进行常委会票决。
(3)对县委决定任用情况进行7天公示。在公示期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廉政考试和政治理论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凡进入笔试环节后,中途放弃或不服从任职决定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招录、选拔工作。公开选拔的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继续回原岗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陆邦柱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崔伟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屈鹏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计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屈鹏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杨富华、张宝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纪检、组织、政法、人社、计生等部门单位临时抽调,实行集体办公,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搞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考察等具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公开选拔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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