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遴选的职位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可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则根据调整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参加面试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人员名单。
(五)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
按照计划遴选的职位人数,按照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40%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人选。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可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是通过到被考核人单位审查被考核人所办案件卷宗、法律文书、笔录、撰写的文字材料、现场观摩和演示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成绩×10%),按照计划遴选的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八)公示
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先锋网、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遴选通知。拟遴选人员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市委组织部,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附件: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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