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备以下条件的笔试成绩加分(每项笔试成绩加5分):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2、省级以上政法部门业务竞赛获奖的;
3、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的。
三、遴选步骤
(一)报名。凡符合遴选职位报名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无需提供单位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时--12月17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
(二)资格初审。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拟公开遴选的职位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本次遴选考试,取消职位的公告将于12月18日--20日在荆门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二)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
(三)发放准考证。进行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12月24日上午9时--28日下午17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29日上午09﹕00--11﹕30。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检察业务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时,网上报名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的必备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所报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算应试者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
(九)公示和商调。各用人单位将应试者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交市检察院党组,由市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人选,报同级组织部门核准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该考生违法违纪问题,须署实名。对经公示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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