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区系统遴选
(1)第一轮民主推荐。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其中,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职位从纪检监察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审计系统分别按不多于10名、1名、1名、1名的名额确定进入第二轮民主推荐人员;区公安分局教导员职位按职位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民主推荐人员。
(2)第二轮民主推荐。通过召开会议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按第二轮民主推荐票数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4)面试,满分100分。
4、单位内部竞选
面试,满分10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选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体检、确定考察对象
1、全市公选。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至低,按职位1:2比例确定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人选。
2、全区比选、全区系统遴选、单位内部竞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全区比选:总成绩=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全区系统遴选:总成绩=面试成绩;单位内部竞选: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
(五)公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区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并组成考察组按程序进行考察。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人选的管理权限分别发函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在公示和考察中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如同一职位两名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均考察不合格,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察。
(六)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和职位需要,提出各职位任职人选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七)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区委常委会听取区委组织部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差额票决各职位任职人选。任职人选名单在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管理和待遇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一)加强领导。本次公选在区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区委成立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操作。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公选各环节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纪律要求,参照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的规定执行。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负责对这次公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五、其他事宜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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