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任前公示
公选结果在“广州公选网”、“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位,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公选领导小组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提出拟任职递补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审定。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拟任职人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八)配偶、子女安置及其他福利待遇
拟调任、转任为国家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入户按照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配偶可根据其专业特长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安排工作,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12年7月开始,至2012年10月基本完成。其中,7月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8月进行笔试、面试、体检;9月进行组织考察;10月确定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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