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根据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六)面谈。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领导对已考察对象进行面谈。
(七)体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足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只进行一次。
(八)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全面分析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公示。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十)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任职(试用)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未尽事宜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5- QQ:745896976
传 真:0735- 监督电话:0735-12380
电子信箱:
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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