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清新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把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提交清新县委常委会议票决决定任职人选。任职人选名单在《清远日报》、清新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新县委组织部网站、清新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四、管理和待遇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回原单位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正式任职后,除组织安排的调动外,参加全国、省、市公选任职人须在清新县工作服务满5年以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在广东省清新县委的直接领导和广东省清远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由清新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承担选拔各环节组织工作。
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关规定,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纪律要求,参照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的规定执行。清新县纪委负责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63-12388。
六、其他事宜
领导能力测试及面试时间定于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其他具体事宜,由清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新县公选办(代章)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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