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程序
1、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核。由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初核合格的推荐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足10: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计划,对已取消的选拔计划,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按资格条件要求转报其它职位。
2、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区委办副主任职位在面试后进行加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位笔试前增加量化考核环节。区发改局副局长(统计)、区教育局副局长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区委办副主任(文字综合)、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占40%、加试(量化考核)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面试、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量化考核(仅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位):主要对参加应试者的学历、基层工作经历、中层领导岗位经历、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见量化表),在提供报名材料时,报名人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的《量化评分表》,由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审定。量化考核分经报名人员确认后,根据量化考核分占的20%、笔试成绩占40%合成初选成绩。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应试者实际工作经验和实际领导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初选)成绩按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面试实行“大评委制”,领导、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共同参与评分,分值各占面试分的80%和20%。
加试(仅区委办副主任职位):重点测评入围面试人员的情况分析、文字综合等能力。加试成绩按20%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成绩。
3、体检和考察。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非公务员身份报考的,需体检合格后方能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以递补考察人选。
4、讨论决定。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形成任用建议和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确定拟任用人选,经任前公示,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对委任制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企业报考人员须在任用前辞去企业原有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后,持有的企业股份按有关规定处理。经考察未能任用的人选,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列为后备干部。
5、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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