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选拔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红船网()潮乡组工网()、海宁市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报名登记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竞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海宁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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