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初试。初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根据基本条件量化得分占40%、初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首轮成绩,按各职位6: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进入面试的企业和新社会组织身份报考人员及海宁市外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
6.考察。根据首轮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然后按各职位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定量评价是指根据考察情况量化形成考察成绩,由群众评价和考察组评价组成。
7.讨论决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知识考试后(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综合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选拔成绩,采取差额上会、差额票决的方式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若目标职位无合适人选,海宁市委常委会可决定该职位核减或空缺)。讨论决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分类选拔职位录用人员安排到海宁市中心工作岗位实践锻炼一年(视作试用期),期满后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并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海宁市内未任用的考察人选,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视情进行挂职锻炼或交流任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委组织部会议室(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7楼10702室)。
3.报名方式:采取组织统一报名、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海宁市外的报名者,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兼报的分别填写两份表格,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表彰奖励、任职文件和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发送至海宁市竞选办。
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汇总后统一上报,可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可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举荐(自荐),也可向海宁市竞选办报名。
海宁市外人员报考的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海宁市竞选办或以电子照片形式随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海宁市竞选办,在初试前出具相关材料原件。
《报名登记表》及网上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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