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笔试拟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统一阅卷计分后,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面试拟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主考官和评委组成,设主考官1名,评委7名。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将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6月下旬,由市公选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进入拟选拔职位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市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要求组织体检。如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相应职位的考察人选中递补。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职位选拔。
(七)研究审批。体检结束后,市公选领导小组提出拟提名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呈报审批。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职级待遇
被选拔任职的提名人选,经依法选举当选后,不设置试用期;经选举未当选的,回公选提名前单位工作,不再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市公选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纪检部门同志作为监督员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选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公选过程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有关参选人员资格,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六、本简章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
吉首市公开选拔科局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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