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调动
遴选单位将调入人选报干部管理部门备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组织体检,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遴选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遴选工作的投诉举报。
(五)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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