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①身份要求:必须是所报考职位单位(含内设、二级机构、归口管理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②人员范围:现任中层(正股级)干部、副科级党政后备干部、下派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一年以上的人员、省委和县委选调生、全省统一招录的公务员。
③年龄及工作经历等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8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政纪处分期的;
③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不能任职的其它情形。
四、程序及步骤
本次竞争选拔科级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竞争选拔实施方案。
2、发布公告。通过书面形式发布公告到纳入本次竞争选拔范围的单位,由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公开报名(5月28-31日)。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一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相片两张,并填写《湘潭县竞争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31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各相关单位。
4、资格审查(6月1日)。各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初审后,将报名表和本单位报名人员汇总表统一交县竞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竞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对象资格审查把关。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报名参加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报名人数的职位不纳入本次竞争选拔,由县委进行统筹安排。
第一轮筛选:笔试
5、笔试(6月3日)。资格审查后,单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组织该职位报名对象统一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对象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竞争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轮筛选。报名人数低于5人(含5人)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第二轮竞争。
第二轮筛选:竞职演说、现场答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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