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位计划调整
本次遴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通知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实务知识两门。综合知识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实务知识测试业务能力,主要为从事所报考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影视宣传专干职位测试非线性编辑实务操作,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知识成绩、实务知识成绩各占50%折算。不指定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综合知识,下午2:30-5:30考实务知识。笔试地点在长沙市,考点将提前3天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面试。面试时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设60分为面试最低合格线。
(二)面试
面试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在规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体检和考察递补共限1次。
七、公示与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对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原行政职务不保留,行政职级按发布公告时的职级确认;法律职务及检察官等级按省级院的任职标准进行评定。
咨询电话:。
附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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