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
(党务类、宣传文化类、农业农村类、党外干部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2年上半年‘年轻干部成长工程’4类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组通〔2012〕15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党务、宣传文化、农业农村、党外干部4类子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市一级选拔培养工作
(一)党务类
1.目标任务
着眼于培养一支党性坚定、品行良好、素质全面、组织领导和开拓创新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公认的高素质优秀年轻党务干部队伍,为加强全省党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储备新生力量。市一级主要选拔培养市直党务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成员、区(市、县)党务工作部门正职后备人选,选拔人数在30名左右。
2.选拔对象资格条件
市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并适合从事党务领导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②1975年以后出生的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干部;
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④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1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⑤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公道正派,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⑥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宣传文化类
1.目标任务
以推动全市宣传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目标,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批宣传文化事业、产业领域的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经营型优秀年轻干部,为加强全市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储备新生力量。市一级主要培养选拔市直宣传文化工作部门或市属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区(市、县)分管宣传文化工作的党政班子后备人员,选拔人数在20名左右。
2.选拔对象资格条件
市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宣传文化部门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②1975年以后出生的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干部(含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中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
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④党政干部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1年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工作经历,或宣传文化部门领导工作经历;文化经营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宣传文化事业或产业;
⑥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⑦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农业农村类
1.目标任务
着眼于建设农业强市的需要,选拔一批党性强、素质高、业务专、熟悉“三农”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加强全市农业农村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储备新生力量。市一级主要选拔培养市直涉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和区(市、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党政班子后备人选,选拔人数在20名左右。
2.选拔对象资格条件
市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涉农专业背景或农业、农村工作经历的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②1975年以后出生的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干部;
③具有涉农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非涉农专业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涉农部门工作经历),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④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领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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