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主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从事的工作性质及职位要求,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可通过到地区各报名点现场报名、传真报名、信函报名或网上(邮件)报名四种途径进行。
共设四个报名点,其中:
(1)吐鲁番地区以外和吐鲁番地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地区公选办(设在吐鲁番地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名。
(2)各县(市)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也可直接到地区公选办报名。
(3)通过传真、信函或网上(邮件)报名的,须于笔试前一天携相关资料原件到吐鲁番地区公选办进行复审,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吐鲁番地区2012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在公布网站下载,A4规格纸张、正反面打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党(工)委(党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选任制干部报名时,须提供同级党委或本单位党委(党组)和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的需提供省级人事、教育部门和毕业院校的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通知复印件及能说明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料,提交一份个人陈述,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附送电子版)。
2、资格审查。各报名点按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对本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到地区公选办报名的由地区公选办负责初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送地区公选办复审,合格者张榜或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公布,由地区公选办发放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每个拟选拔职位少于10人的,一般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其报考人员由地区公选办在征求个人意见基础上,可调剂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予以通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3)笔试、面试中有作弊或舞弊行为的。
(4)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
(二)笔试。笔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进行,汉语答题。实行职位分类命题,专业性强的职位实行“一职一卷”。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试题以活题和实践应用题为主,重点测试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拔职位专业知识、政策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专业知识的公共知识占60分,专业知识占40分。
笔试成绩通过公示栏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分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取前5名进入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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