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6月8 日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6月8日17:00以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2年7月 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3)与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七)面试
6月9 -10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即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6月11-12日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再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2012年7月31日前,未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各个环节的结果,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或武当党建网 ()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一经录用,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2、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考核合格的正式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比较优秀的任副县级干部;硕士研究生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比较优秀的任正科级干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在招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传真:、
监督电话:
电子信箱:
市公开招考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号行政中心A栋2030房间,邮政编码:442000
附件:
湖北省十堰市从研究生中公开招考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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