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全国、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经历,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企业人员应是相应级别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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