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全疆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
(5)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6)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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