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花都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2、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
区委常委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研究后,作出任用决定。区委常委会议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
公选结果在“广州公选网”、“花都区政府门户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位,在征求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及调任的,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拟任职人选,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启动免职程序,并按原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5月基本完成。
4月中旬: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4月下旬:笔试。
5月上旬、中旬:面试、体检、组织考察。
5月下旬:确定拟任职人选,任前公示。
附件: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0日
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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