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由职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竞争性选拔职位。资格审查情况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报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范围、要求以中组部编写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从全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中提取。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各县区也可在当地媒体公布本县区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笔试、面试地点统一设在玉溪市中心城区,考试时间为4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务工作由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组织考察
1、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的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竞争性选拔××职位考察对象考察评分表》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和使用建议。
(五)决定任用
1、研究决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县区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区委常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市直各有关部门由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2、任前公示。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
3、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或推荐、提名,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选拔结果,各县区也可在当地媒体公布本县区所属职位选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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