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要求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对报考人员本人登记的有关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要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途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的准确和证明材料的真实。
(四)参与竞争性选拔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和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价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市“公选”办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83—
举报电话:0883—12380
附件: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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