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选拔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报考人员要准确真实负责地提供个人年龄、学历、身份等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已任用的,撤销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并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选拔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选拔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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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县城北街102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编:651700
本公告由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嵩明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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