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网络报名者须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以图片方式发送到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邮箱。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对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
(四)笔试。笔试于4月中上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命题及评卷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五)面试。面试于4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
笔试和面试其他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组织。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六)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或在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发布预告,接受群众监督。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考察组将综合考察情况报告嵩明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嵩明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媒体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
(八)待遇和管理。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及身份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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