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同时按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经公示、体检或考察发现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四)决定任职。根据公示、考察等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察,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免职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实施方法
本次联合公选,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要求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承担统一部署、公告、命题、笔试、公示等工作;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确定公选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体检和考察、决定任用等事项。
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推荐报名。报考市管职位的,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报考县管职位的,到职位所在县(市、区)的党委组织部报名(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报名须填写《梅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邮寄或现场报名的贴在报名表上,通过传真报名的需另寄照片)。现场报名者应提供原件,其他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各报名点,原件在面试时再提供。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1月9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合格者名单。请合格者于11月1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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