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位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选拔职位的年龄、学历要求及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和公推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11月30日。
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及参公管理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提拔的。
三、选拔程序
面向全国、广东省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公示与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考试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面向全市公推遴选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核、确定集中考评人选、集中考评、履历计分、组织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遴选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四、待遇及管理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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