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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新增考点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新增考点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12-29 13:42:57|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薛照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很多亮点,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可谓是世界首创。人格权规定了很多的内容,其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是考试常考的点,今天,我们主要就其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相关的新增考点作简单学习。

一、考点总结

(一)考情点拨

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内容涉及案例题较多,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让分析是否侵犯了某项具体权利;同时也会简单涉及到一些法条原文的考察,需要大家就重点内容进行识记。

(二)考点解析

1.基本概念

(1)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2)身体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3)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我们在此需要注意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强调人身体的完整性,健康权强调人生理机能的正常。例如强行将对方的手指甲剪掉或者强行剪掉他人头发属于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弄瞎他人眼睛属于侵犯健康权;武侠小说中将他人的胳膊砍断不仅侵犯到对方的身体权,而且侵犯到对方的健康权。

2.新增考点

(1)人体捐献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述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在此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关于人体捐献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必须自主决定;三是必须无偿;四是必须书面形式或者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

除此之外,《民法典》在这里规定了若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则推定其同意捐献,但是一定要注意必须是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有其中一人不同意则不允许。

(2)人体临床试验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这里我们重点注意一个批准主体:相关主管部门;两个同意主体:伦理委员会、受试者或其监护人。

(3)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关于此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民法典》对于性骚扰的规定与我国的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内容相衔接,同时也敦促相关单位加强预防,完善事件处理措施,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二、实战演练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细胞

B.人体临床试验经相关主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同意即可对受试者进行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其人体细胞的可以口头形式作出表示

D.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A说法错误;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B说法错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述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C说法错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通过以上解读,大家对民法典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新规定有了简单了解,在今后的学习中要多多关注与此相关的一些热点案例,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问题,增加知识储备,更好地解题。

(责任编辑:liqia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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