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基常识 > 法律 >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法理学考点:立法进入阅读模式

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法理学考点:立法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8-24 17:36:41| 来源:

 

导语:政法干警专业综合题库、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教材、专业综合试题等政法干警专业综合重点备考资料,查看更多专业综合备考资料!加入QQ群交流群,及时获取更多考情资讯!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第二,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

第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第五,立法是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第六,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体制是与国家性质相联系的。

(1)立法权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居于核心地位。

(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

(3)我们国家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是单一制国家,因此我们的立法是统一的、只有一元的,这是一个方面;同时,我们国家整个来说又是多层次的,中央也表现为多层次,地方也是有不同层次、类别。

三、立法原则:必须是合宪合法、实事求是、民主立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四、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法定的工作和方式。  

1 2

(责任编辑:lwn35839)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