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事业单位宪法考点面对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也被叫做“母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一、2014-2016年宪法考点分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宪法是每年的必考知识,但是每年考点的分布各自不尽相同,考点几乎没有重复,但是宪法考查的难度系数不高,基本上以对宪法的原文考查为主,如果考生对宪法的内容,尤其是原文足够熟悉的话,这部分绝对是重要的得分所在。
二、2017年宪法重要考点面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据: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可考内容:



三、国家宪法日
依据: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该题的考查为时事新闻与宪法内容的结合点
可考内容:
2016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主题为“学宪法、讲宪法”。2016年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四、地方各级人大
依据: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组成地方人大,地方人大作为地方的权力机关,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行使权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可考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
依据: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就在于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务必要熟悉。
可考内容:
平等权---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自由---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公基常识频道)
扫码系统刷题,参加每周模考大赛
下载安装后,点击“刷题”按钮即可畅享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24
12-26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