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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一)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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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10:29:55|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之取保候审(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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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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