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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人民法院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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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11:16:21|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人民法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性质。宪法第 12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2.任务,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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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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