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基常识 > 法律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的职权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的职权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1-23 10:34:59|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国家主席的职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接受外国使节的仪式也叫递交国书仪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在我国,国家副主席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副主席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执行主席的一部分职权,如代替主席接受外国使节等。副主席受托行使国家主席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